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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银行条例

  	      	      	    	    	      	    

英格兰银行条例(英文:Bank Charter Act 1844) 是1844年7月29日英国国会由首相比尔主持通过的一个银行特许条例,又称“比尔条例”。法令限制了不列颠各大银行的权利,把印钞权收归中央集权式的英格兰银行所有。[1]

目录

条例的主要内容

  1. 规定英格兰银行为国家发行银行;
  2. 其他银行不得增发钞票;
  3. 规定英格兰银行自1844年8月31日起划分为发行部和银行部,使商业银行业务与发行银行分开;
  4. 英格兰银行的发行限额为1400万英镑,这部分信用无需黄金准备,且白银比例不得超过1/4。

条例的影响及意义

  这个条例是英格兰银行逐步成为英国唯一货币发行机构进程中的里程碑。

  经过1914和1928年两次通过膨胀,在1928年英格兰银行终于独占了全国的货币发行权,成为唯一的发钞行,1931年金本位制度废弃后,其发行的钞票成为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