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银行条例(英文:Bank Charter Act 1844) 是1844年7月29日英国国会由首相比尔主持通过的一个银行特许条例,又称“比尔条例”。法令限制了不列颠各大银行的权利,把印钞权收归中央集权式的英格兰银行所有。[1]
这个条例是英格兰银行逐步成为英国唯一货币发行机构进程中的里程碑。
经过1914和1928年两次通过膨胀,在1928年英格兰银行终于独占了全国的货币发行权,成为唯一的发钞行,1931年金本位制度废弃后,其发行的钞票成为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