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分配条款(Pro Rata Distribution Clause),亦称比例分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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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分配条款是火灾保险中的一种方式。该条款内容是指保单对每一建筑物或每一地点的保险,均依每处财产价值占全部财产的比例来决定。火灾保险采用总括式保单时,由于一个保险金额承保几个地点的财物或一个地点的不同财物,如不加以任何限制,则被保人为节省保费,势必将根据其中财产较多地点的财产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而在任何地点或任何财产遭受损失时,都可获得部分的赔偿。因此,总括保单多附有比例分配条款。
本条款主要适用于总括保单方面,即以一个保险金额承保不同地点相同性质的财产,或同一地点不同性质的财产的保单。依据本条款的规定,损失发生后理赔时,应先将总保险金额按各处保险财产价值与总财产价值的比例,分配于各处的财产,然后再依保单所载明的损失分担条款计算赔偿金额。设共有700000美元货物存储于四处仓库,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500000美元,附有比例分配条款,则各处保险金额分配如下表所示。此外,在总括保单内比例分配条款与80%共保条款通常一起使用。
地点 | 标的价值(美元) | 比例 | 保险金额(美元) |
---|---|---|---|
甲 | 150000 | 15/70 | 107143 |
乙 | 250000 | 25/70 | 178571 |
丙 | 50000 | 5/70 | 35715 |
丁 | 250000 | 25/70 | 178571 |
合计 | 700000 | 500000 |
承保时保险金额经声明适用于比例分担条款,则如果被保险财产因火灾或任何其他保险事故的发生而毁坏或灭失,而且其总财产价值高于该保险金额时,其间的差额视为被保险人自保,而被保险人应按照自保额所占的比例分担损失。例如:
保险金额 15000美元
损失金额 3000美元
损失发生时财产价值 18000美元
则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保险金额/财产价值)×损失金额=(15000/18000)×3000=2500美元,被保险人自己负担损失500美元。
通过比较发现,该条款同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中所采用的赔偿方法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我国的财产保险多采用不定值承保方式,即在保单上不载明保险财产的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当保险金额低于损失发生时的财产实际价值时,则视为不足额投保,未投保部分应由被保险人自保,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损失。比例分担条款和我国的不定值保险实际上就是共保比例为100%的共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