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石油公司(The Standard Oil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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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曾是由约翰·D·洛克菲勒和他的合伙人在1863年建立的石油提炼公司。在他的领导下,1868年Rockefeller, Andrews & Flagler公司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炼油公司。
1870年1月10日,他成立了俄亥俄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Company of Ohio),并开始并购其他公司。到了1878年,标准石油垄断了全美国90%的炼油业。1882年,公司重组成为标准石油企业(Standard Oil Trust),其中三位重要人物分别是亨利·罗杰(Henry H. Rogers)、威廉·洛克菲勒(William Rockefeller)和约翰·洛克菲勒。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反垄断法(Sherman Antitrust Act)。1911年5月15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标准石油违法垄断,将其支解为大约37家新公司。
德雷克井钻成后,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石油开采中去。但冷静的洛克菲勒坚信“打先锋的赚不到钱”,他并没有急于进军石油,而是做了实地考察,由于油价浮动很大,所以时机并未成熟。
南北战争(1861-1865年)给美国人带来灾难,却为洛克菲勒带来好运。1859年他同莫里斯•克拉克合伙开设土产品贸易行。他贷款囤积食盐、火腿、西部的种子等。南北战争爆发后,订货单像雪片似地飞进了克拉克-洛克菲勒商行,他们及时地把囤积的东西抛了出去。于是约翰•洛克菲勒成了靠南北战争大发横财的人。
1863年,原油一再暴跌时,洛克菲勒却认为投资石油的时候到了。他与克拉克共同投资,与一个在炼油厂工作的英国人安德鲁斯合伙开设了一家炼油厂。精明的洛克菲勒没有直接投资去采油,而是投资炼油行业。他认为从事上游石油生产风险大,生产秩序混乱,钻井设备落后,连接生产地与消费城市的运输管道不良等,所以很难获取巨额利润。
1870年1月10日,洛克菲勒在俄亥俄州创建了股份制的标准石油公司,标榜他们出产的石油是顾客可以信赖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它给漫无节制的宾夕法尼亚石油狂热产生的混乱带来秩序。这种秩序将以标准石油公司的形式体现出来,这家公司正在寻求对世界石油贸易的全部支配权和主宰,正在发展成为一家复杂的全球性企业。到1879年底,标准公司作为一个合法实体成立刚满9年时,就已控制了全美90%的炼油业。自美国有史以来,还从来没有一个企业能如此完全彻底地独霸过市场。
1882年,洛克菲勒创建了世界第一家托拉斯-标准石油托拉斯(以高度联合的形式组成一个综合性企业集团),并把总管理处迁到纽约。1888年,公司开始进入上游生产,收购油田。1890年,标准石油公司成为美国最大的原油生产商,垄断了美国95%的炼油能力、90%的输油能力、25%的原油产量。标准石油公司对美国石油工业的垄断一直持续到1911 年。
从一开始,洛克菲勒就把目光投向国际市场。他在纽约开设的办事处,专门向东海岸和国外出售公司产品。19世纪80年代,标准石油公司进一步向西欧扩大海外市场,美国的工艺已使标准公司的产品优于欧洲人的产品,因而标准公司赢得了欧洲大部分地区的煤油市场。在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煤油出口占到全部美国石油产量的一半以上。从价值上说煤油占美国出口货的第四位;在工业制品中占第一位。欧洲则是它的最大市场。到了19世纪70年代末,不仅仅是由一个州支配石油供应,而是由一个公司——标准石油公司掌握了石油的支配权。结果是,至少有90%的出口煤油是经过标准石油公司之手出去的。洛克菲勒被誉为“世界石油大王”。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反托拉斯法。洛克菲勒对托拉斯采取明撤暗存的办法,把重心转移到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因为新泽西州的法律允许该州的公司持有其他州公司的股权。从而在“合法”旗帜下把“队伍”重新集合起来,注册资本从1000万美元扩大到11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