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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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委托又叫“柜台递单委托”,指投资者到证券部营业柜台填写书面买卖委托单,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的方式。
投资者填写委托单,必须写明证券账户号码,资金账户号码,委托人,买入或卖出方式,买卖证券品种、数量、价格、日期等。
投资者办理柜台委托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证件)和证券账户卡,法人委托须出示法人证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和法人证券账户卡。
证券部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证件并确认委托单填写内容后即可接受委托。证券商可以通过电话告知其在交易所大厅内的出市代表,将客户的委托输入交易所电脑自动撮合系统。有的也可以通过与交易所主机联网的电脑终端,直接将委托指令输入交易所交易撮合系统。
交易完成后,交易所电脑系统立即将成交情况传递到证券商的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在证券部的柜台通过成交回报终端查看成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