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争议(Dispute of compet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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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争议是指基于法律、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之规定,当事人主张权利存在与否或有无受到侵害或有无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等发生的争议。权利争议可以是因个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争议,也可以是集体劳动关系中由于集体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争议。
权利争议与劳动合同争议都是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以既定权利义务为标的的争议,因而,立法规定权利争议依据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法处理。但是,权利争议是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利义务为标的的争议,这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争议。所以,法定的权利争议处理程序有其特点:
(1)权利争议处理不适用基层调解,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权利争议仲裁适用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法中关于集体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
权利争议的处理多采用仲裁、诉讼的方法解决,因为既定权利的确认相对容易,而利益争议则由于其复杂性和专业性特点,通常由政府或专业人士出面进行仲裁,而很少采用诉讼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