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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诈骗是指诈骗分子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任意更改本票内容的方式,使收款人、付款人或其他正当持有人遭受利益损失的诈骗行为。它是票据诈骗类型之一。
本票也是国际结算的重要支付凭证。诈骗分子常常利用本票进行各种诈骗活动,其主要诈骗形式有:①伪造/假冒本票诈骗、②涂改/传真本票诈骗、③假证实/担保/保兑本票诈骗。
①伪造/假冒本票诈骗
(1)伪造/假冒本票诈骗的定义
“伪造/假冒本票诈骗”,意指诈骗分子刻意伪造本票出票人签字或假冒本票出票行名义,并捏造事实,企图骗取国内企业的出口货物或手续费。
(2)伪造/假冒本票诈骗的特点
这种诈骗一般有如下特点:
1.出票人签名与印签不符,有模仿迹象;
2.票据要素不全,内容错漏百出;
3.纸质较薄,油墨较淡;
4.票据填制方法不合常规;
5.所伪冒之出票行大多为中银集团成员或与其有密切关系之银行。
②涂改/传真本票诈骗
(1)涂改/传真本票诈骗的定义
“涂改/传真奉票诈骗”,意指诈骗分子利用从银行购买的小额本票,涂改成大额本票,或采用本票传真件,谎称预付定金或贸易融资,以骗取国内企业的出口货物或反担保费。
(2)涂改/传真本票诈骗的特点
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下特点:
1.出票行为某一国际著名银行或年鉴上无法查到之银行;
2.出票人签名权限与印鉴册规定不符;
3.票面有涂改痕迹,或以传真件出现;
4.票据内容欠缺,文义含糊不清;
5.金额巨大,以诈取暴利。
③假证实/担保/保兑本票诈骗
(1)假证实/担保/保兑本票诈骗的定义
“假证实/担保/保兑本票诈骗”,意指诈骗分子在提供假本票前提下,为取得持票人或兑付行的信任,蓄意伪造某一银行的证实函电、或担保书或保兑通知,以达到骗取银行票款或企业财物的目的。
(2)假证实/担保/保兑本票诈骗的特点
这种诈骗往往有如下特点:
1.出票行为伪造或假冒之银行;
2.本票加发某一银行的证实电或随附担保书或保兑函;
3.所选担保行或保兑行一般为国际性大银行;以增加欺骗性;
4.本票金额较大,关系错综复杂;
5.诈骗分子打着贸易或投资的幌子,行骗国内企业和银行。
第一、认真核实本票的真实性,把好识别伪冒本票的第一关。印鉴、密押是联行、代理行之间处置业务的重要控制文件,是鉴别银行票证真伪的有效手段。因此,对于国外银行本票及其函电,必须仔细核对印鉴或密押,如有不符,应立即去电查询,经查实后,来电来函方可生效。对于金额较大的本票,即使印鉴相符,仍应谨慎对待,可电请出票行加押证实,以防伪冒。
第二、严格审核本票的各项要素,不可放过任何疑点。假票毕竟是假票,即使最高明的诈骗分子,也难免在其伪冒本票上露出破绽。因此,银行在兑付本票时.只要细心查阅,就会发现疑点,找到其蛛丝马迹。不少本票诈骗案之所以被及时识破,就是因为银行能抓住疑点,一查到底,最终使其原形毕露。反之,若嫌麻烦,掉以轻心,则必给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让其行骗得逞。
第三、必须加强企业防诈意识的宣传,提高其识别诈骗的能力。金融诈骗人多集中于票据诈骗(包括本票诈骗)上,故银行应充分发挥其在金融领域的专业特长,抱着为国家和企业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态度,深入企业,结合实际案例,广泛开展防诈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企业人员鉴别假票,防范诈骗的知识和能力,使诈骗分子无隙可乘,美梦落空。
第四、建立和健全银企各方相互协作配合的防范体制,及时打击和扼制本票诈骗活动。面对日益增多的本票诈骗案件,建立和健全一套完善的防范体制是非常必要的。这一体制应包括两部分:一是银行和企业各自独立的防范制度,如设置专人审核和经办制度,以及登记、查询和报告制度;二是银企各方相互沟通,一致对外的防范制度。亦即银行、企业及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反馈信息。一经发现诈骗分子的行踪及可疑情况,则必须立即行动,携手协作,共同对付和遏阻本票诈骗活动,坚决把诈骗分子绳之以法,确保银行和企业资金、财产的完整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