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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行为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以支付相应对价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买卖行为、租赁行为均属此类。
1、概念。
在财产性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对待,可以分为有偿和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才存在有偿与无偿的问题,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有偿或无偿的问题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当事人各因给付而取得对待利益的行为,即约定各方当事人均需履行义务,并获得有对价利益的权利。所谓对价或对待利益,是按市场法则判断当事人在交易中各得其所,而不是按观念判断的绝对均等。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不给与对价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双方不形成对应报偿关系。赠与、使用借贷等都是无偿行为。
2、区分的法律意义。
(1)有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其性质来说只能是有偿的,但有的合同就其内容来说,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果当事人没有有偿或者无偿的约定,双方争议时,就依法律、交易习惯解释。
(2)意思表示瑕疵的效力不同,显失公平等因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为有偿行为,无偿行为本身就是没有对价给付的,不能用显失公平撤销。
(3)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不同,在无偿行为,义务人因不获对价,承担赔偿责任通常以重大过失为要件,而在有偿行为,当事人负担的义务属于取得对价利益的给付,有一般过失时就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