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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服务设施是景区游客直接使用的设施,其完备程度、质量等级直接影响景区产品的价值和效用。服务设施的档次是景区定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景区的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接待服务设施和导游服务设施两大部分。
1.接待服务设施
接待服务设施包括餐饮住宿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两部分构成。餐饮住宿设施包括各种宾馆饭店、休疗养院、野营地、度假村、民居、野营地等,商业服务设施是指为游客提供日常用品和旅游商品购买的商业网点。
餐饮住宿设施的选址都应注意良好的交通便捷性,其建设不应破坏景区生态环境和视线环境的,外观要体现特色化、生态化、景观化,如利用我国民族特色设计的吊脚楼、小竹屋等,内部设施要达到相应的标准,尤其要注意安全性要求。
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和选址应考虑旅游者在景区内活动的生理和心理习惯。一般有两种模式:其一,设置于旅游过程的结束阶段,例如三亚的天涯海角景区的购物“迷宫”就位于景区出口处。其二,分散于旅游过程当中,如各分区的接待服务处。若将旅游购物点设置于旅游过程当中,就必须要将其与景区中的游憩、休闲设施相结合,让游客在休憩过程中参与旅游商品的选购。商业服务设施的建筑造型、色彩、材质等要与景观环境相协调;不能阻碍游客游览;不能与游客抢占道路和观景空间,其购物场所内应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有供游客休息的场所。
2.导游服务设施
景区导游服务设施包括游客引导设施和解说设施两种类型。游客引导设施是指对游客行为具有提示、引导性的文字、符号或图案,主要包括公共信息标识和空间位置标识两种类型。公共信息标识在景区公共场合对游客提供信息,如“禁止吸烟”“不得进入”等,空间位置标识主要是为游客提供空间导向和位置指向,如周边景点指示、旅游者所处位置指示等。景区解说设施是对景区总体以及主要景点进行讲解、介绍的图文解说和多媒体解说系统。图文解说系统是较为传统的解说方式,它通过文字或图片来向游客传达有关景区的信息,多媒体解说系统依托现代信息和多媒体技术进行景区解说,如语音解说、触摸屏互动式解说以及影视动面解说等。
公共信息标识应按照阍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12000)对其样式和表现形式的要求制作。空间位置标识要求一般应设置于步道、车行道、岔路口等,要求信息准确无误,指示文字和图示简洁醒目,中英文对照。高度视服务对象和距离、视线高度而定,如为汽车提供指示的设施不应超过5米,对游客提供指示的设施应与人的平均视线高度相近。图文解说系统地点和色彩的选择应与景观相和谐,易于引起游客注意;内容表达力求简洁、易懂,中英文对照,可使用耳熟能详的诗句或故事,增加趣味性;高度、视距以及字体的大小应与游客视线保持恰当的俯仰角。多媒体解说系统在景区等级评定中占有一定的分值,一般而寄,为获得较为理想的导游讲解效果,景区应配置多媒体讲解系统。例如峨眉山景区在游客聚集地设置了近百台中、日、英三种版本的电子数模屏,为游客答疑解惑.方便了中外游人,也大大提升了景区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