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资金信托(General Fund Trust)
普通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即货币资金的所有者将资金存入信托部门,不指定存款的应用范围和形式,信托部门接受了存款后,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判断加以运用处理,并负责还本付息;特定资金信托是委托人将资金存人信托部门后指定存款运用的范围和具体对象,信托部门必须按照委托人发出的运用指示处理资金,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委托人,而其本身则无决策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