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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不可抗力

  	      	      	    	    	      	    

旅游不可抗力(Force Majored in Tourism)

目录

什么是旅游不可抗力[1]

  旅游不可抗力是指缔约当事人订立旅游合同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和不能控制的意外事故,致使当事人不能按期履行或全部履行旅游合同的情况。通常,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遭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当事人一方,可以据此免除履行或推迟履行旅游合同的责任,而另一方则无权向对方要求赔偿。

旅游不可抗力的类型

  按照旅游不可抗力的起因,一般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基本类型。

  1.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在旅游服务贸易中,各种自然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故,都属于旅游不可抗力的范围,如达到一定强度的自然现象所引起的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是客观的,而非任何人为因素造成的,其排除了原告和被告的过错因素,也排除了第三者及社会或国家的过错因素。

  自然原因所引起的旅游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不可预见性,即人们对某些具有强大强制力的自然现象的发生无法事先预见;二是不可避免性,即自然现象所引起意外事故发生是客观而且无法避免的;三是不能克服性,即自然现象所引起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必然性,足以产生一般人无法抵抗的破坏性后果,即使当事人尽到一般善意之人乃至专业人员应尽的各种努力,也不能免除的损害。

  2.社会原因的不可抗力。在旅游服务贸易中,各种社会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故也属于旅游不可抗力的范围,如战争状态、武装冲突、社会骚乱等。社会原因的不可抗力同样排除了原告和被告的过错因素,也排除了自然原因或国家原因造成的过错因素。

  社会原因所引起的旅游不可抗力也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不可预见性,即当事人对各种社会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无法预见;二是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即当事人对各种社会原因弓I起的意外事故无法避免,同时对其造成的损害经努力而无法免除;三是起因的社会性,即引起意外事故的原因来自于社会,而并非是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也不是自然现象,第三者过错或国家行使行政或司法权力等原因所造成的。

  3.国家原因的不可抗力。在旅游服务贸易中,由于国家行使行政、司法职能等某些特别原因引起无法履行旅游合同,也属于旅游不可抗力的范围。虽然目前对国家原因引起的旅游不可抗力尚无准确的界定,但由于有关的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已明确将某些国家行为造成的损害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国家行为也是产生旅游不可抗力的原因。

  在实践中,作为旅游不可抗力的国家原因,通常主要发生在合同关系领域,而较少发生在侵权责任领域,因此国家原因引起的旅游不可抗力也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不可预见性;二是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三是原因的国家性,即产生这一事件的原因来自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或司法权力,而不是由于当事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或自然现象所引起。

旅游不可抗力的条款[1]

  目前,由于国际上对旅游不可抗力并无统一明确的规定和解释,因此旅游活动中哪些意外事故应视作不可抗力,在什么情况下可因旅游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因旅游不可抗力延迟履行合同,都必须由当事人明确在旅游合同中拟定不可抗力条款,以避免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及其后果的不确定性。因此,根据对不可抗力事件起因和范围规定的不同,旅游不可抗力条款主要有以下方式:

  1.概括式,即当事人在旅游服务合同中对不可抗力作概要的提示,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电话传真通知对方,并在X X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向对方提供X X X机构出具的证明书”等。概括式的优点,是包括的范围广,符合现代旅游服务贸易实践的需要;其缺点是若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具体到某一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时往往很难判断,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旅游争议

  2.列举式,即当事人在旅游服务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应通过列举方式逐一明确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种类,如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战争、恐怖事件及疫情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时,合同订立的任何一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等。列举式的优点是比较明确的,一旦在条款中所明确列举的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就可以被免除责任;其不足之处是列举容易遗漏,一旦发生的事件是条款中没有明文列举的,当事人仍然不能免除责任。

  3.混合式,即在旅游合同中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并在一起,如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明确规定“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战争、动乱、恐怖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时,合同订立的任何一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等”。混合式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旅游不可抗力条款的订立方式,其二方面尽可能多的列举有可能遇到的不可抗力,另一方面又通过概括性的定义,尽量兼顾到一些不可能逐一列举的不可抗力事件。

参考文献

  1. 1.0 1.1 罗明义 毛剑梅编著.旅游服务贸易:理论·政策·实务.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