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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认沽权证

  	      	      	    	    	      	    

目录

什么是新股认沽权证

  新股认沽权证就是发行人在发行新股时,同时发行与新股份额相同的权证新股发行价就是认沽权证的行权价。一旦新股三年后跌破发行价,投资者就可以凭借持有的认沽权证,以发行价格向发行人行权并以发行价赎回现金。

新股认沽权证的好处[1]

  首先,让制假造假和劣质公司望而却步。

  在新股发行时发行认沽权证,就意味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时候,大股东每股送一张期限为3年的认沽权证,认沽价格为发行价格。上市后既可以行权,同时权证也可以交易。也就是说,股票上市三年后,公司股票跌破发行价格,投资者到期行权,大股东必按发行价格买回去。这样一来,制假造假和劣质公司三年后业绩必然变脸,股价也必然跌破发行价,怎么圈的钱,你就得怎么吐出来,用那句俗语来讲:出来混是必须还的。制假造假和劣质公司明知要还,他们还敢来上市骗钱吗?今后只有业绩成长有保障,不怕跌破发行价,有价值的公司才敢理直气壮的来上市

  其次,可以有效抑制“三高”发行。

  目前中国股市的新股发行乱像横生,寻租、插队随处可见,国企央企等特权企业经常插队进入绿色通道融资圈钱,严重践踏市场化规则,新股发行价格长期被主承销商和机构操控。由于“直投+保荐”的利益驱动,保荐机构为做高发行价,千方百计地制造新股“三高”发行。如果在发行新股的时候,同时发行认沽权证,这样既可以约束保荐人与发行人合理定价,也可以一定约束参与询价的机构哄抬股价的行为;从而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因为新股发行价越高,股票破发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一旦破发,投资者就可以按发行价向上市公司行权股份,如此一来,公司多圈的资金就要无条件吐出来了。比如发行市盈率很高,发行价高达90元的华锐风电,而今跌到了5元以下,如果有认沽权证,公司现在要贴几十元来给投资者行权,除了破产,别无选择,哪家公司还愿意“三高”发行呢?

  再次,可以将保护投资者的口号落实到实处。

  今年发行的355只创业板公司中,竟然有222家公司股价处于 “跌破发行价”状态。其中更有36只,较发行价下跌幅度超过50%。以前在新股发行没有新股认沽权证的情况下,新股“三高”发行带来的破发,所有损失都得投资者自己买者自负,如果发行了新股认沽权证,那么,新股破发的损失就要由发行人来承担,投资者通过认沽权证行权可以得到补偿,这无疑是对投资者被动亏损的最好保护。

新股认沽权证要注意的问题[2]

  发行新股认沽权证的方案之所以能获得市场的普遍性认同,其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发行新股认沽权证有利于抑制新股“三高”发行,同时也有利于抑制包装上市之风。而这二者正是目前新股发行所面临的两大公害。一方面是新股高价发行,导致新股上市后破发,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受到损害。据统计,在今年上市的154只新股中,有近八成新股上市后破发;另一方面是由于新股包装上市之风盛行,导致新股上市后业绩频频变脸,上市新股成了A股市场的“地雷阵”。

  而新股认沽权证正是上述二者的“克星”。因为不论是新股高价发行,还是包装上市,其在股价上的反映都是股票价格被高估。随着股票的上市,也随着包装上市新股上市后的业绩变脸,这些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都会走低,甚至“破发”。并且发行价越高,其“破发”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一旦“破发”,投资者可以凭借新股认沽权证按发行价将股票回售给发行人。如此一来,发行人就不得不将高价发行或包装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吐出来。因此,一旦发行新股认沽权证,发行人试图通过高价发行或包装上市来圈钱的招儿就不好使了,发行人弄不好就会偷鸡不成反蚀米。

  不过,细节决定成败。尽管发行新股认沽权证方案受到市场好评,但新股认沽权证的推出也需要解决一些细节方面的问题。在这方面,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首先是新股认沽权证的行权时间问题。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新股认沽权证的行权时间是在新股上市的3年后,这显然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新股发行价定位太高,有的新股甚至还未上市业绩就发生了变脸,因此,不少新股上市后不久就出现“破发”现象,有的新股甚至上市首日就“破发”。对于这类新股,投资者很难持有到3年后再来行权。因此,新股认沽权证的行权时间应以新股“破发”为准,新股“破发”了,投资者就可以行权。为避免偶然性“破发”带来的行权问题,可规定新股连续10个交易日收于发行价以下的,从第11个交易日开始行权。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而且也可以保证行权的有效性。因为等到3年后行权,也许发行人早就没有资金来为行权提供保障了。

  其次是考虑到限售股的解禁问题。

  新股认沽权证是伴随着新股发行的,其行权期至少在3年以上。但在3年中有大小非解禁问题。如果大小非解禁后上市流通没有相应的认沽权证,那么二级市场上明显将会出现流通股份多于认沽权证的现象,这就意味着有一部分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考虑新股认沽权证问题,有必要结合限售股解禁问题一并考虑。

  此外,是对保荐机构的问责问题。

  不论是新股高价发行也好,还是包装上市也罢,保荐机构都应该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为了体现保荐机构承担的责任,因此,一旦新股破发,投资者行权,首先就应该拿保荐机构所得到的保荐收入来支付,在保荐机构的保荐收入支付完毕的情况下,再由发行人来支付。如此一来,保荐机构自然不敢再玩忽职守了。这对于提高新股质量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