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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是指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从业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职业技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包括:
它们具有几个特性:一是目的性,即有人专职从事此业赖以谋生;
三是规范性,即是合乎法律规范的;
四是群体性,一般要求有不少于5000人的从业人员;还有就是要求有稳定性和独特技术性。
(一)建议。各级各类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学校以及个人可结合实际,向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提出新职业建议,并填写《新职业建议书》。
(二)汇总。部鉴定中心对新职业建议进行登记、汇总、分类。
(三)论证。由专家对新职业从重要性、独特(立)性、规范性、技术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审核。
(四)公示。专家审核结果通过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五)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适时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