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相对论(Cultural Relativ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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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相对论又称文化价值理论,是指两个连锁的观念:
(1)文化或文化的形象是取决于保持该文化的社会群体或民族的独特表现;
(2)由此而否定放诸四海皆猴的价值标准的存在。该方法认为每一种文化都具有其独创性和充分的价值,一切文化价值同等,没有高低之分。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有象征该民族文化中最主要特征的“文化核心”。
尽管各民族文化特征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它们的本质是相同的,即它们熊起到对内团结本民族,对外表现一个整体的作用。任何一种文化行为如果脱离了其文化背景则毫无意义。必须联系它在某种文化中所处的地位,联系该文化的价值系统方能做出价值判断,并认为文化判断的标准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的文化价值。基于这种理论的文他人类学研究方法,称为文化相对论方法。
文化人类学创立以来,进化学泥和传播学派注重人类文化的一致性,故多进行文化过程的趋同研究,在文化的“先进”与“镕后”基础上强调文化过程。在18世纪初,法国学者对北美印第安人进行人类学分析时提出,不能以欧洲人道德标准去看待土著人的文化思想。美国人类学大师F.博厄斯在20年代提出了人类学的旨趣在于历史上人类创造的分歧性,要看重一种文化的每一方式的特点和地位,从语言的声调乃至婚姻的形式,都必须放在它所发生的“整个系络”中考虑的观点。他认为只有在每种文化自身基础上深入每种文化,只有深入研究每个民族的理想,并把在人类各个部分发现的文化价值列入总的客观研究的范围,客观的、严格的研究才有可能,这是较早的文化相对论学说。
真正成为一种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是在本世纪40年代末。这与当时的历史条件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亚洲、非洲及其它大陆民族解放运动高强,欧洲中心论以及类似的文化优劣论受到了毁灭性打击,于是对备民族文化判断的“价值理论”成为较现实的问题。1949年,美国人类学家M.F.赫斯科维茨发表了《人类及其创造》一书,承认了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有独创性和充分的价值,否认欧美评价体系的绝对意义。他指出没有权利把欧美的道德概念当做绝对的东西,它们是相对的。这是由于判断是以经验为基础的,而对经验的感受则现个人所受文化糯化预定这一原因决定的。
执这种研究方法的人,主张抛弃欧美中心主义,尊重每个民族文化,在反对暴力干涉非西方民族的文化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如夸大文化相对性,就是否定文化发展过程,忽视社会的发展,看不到人类历史存在的共同规律性的统一性。由此在采用文化相对论研究法时,不能绝对地强调文化相对的理论。
文化相对论是人类学研究事物的基本态度之一。文化相对论认为,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它自己的特点和个性,无论过去、现在或哆来它们在价值上都是平等的,人们不能用自己文化的价值标准作为普遍、共同、绝对的标准。去衡量、评判另一种文化的价值。文化相对论对于研究人类体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不同的种族都具有不同的体质特征,我们不能片面地认为某个种族的体质较优异,而另一个种族的体质较差。因为,每一个种族身上都同时具有一些较进步的体质特征和一些较古老的体质特征,人类体质特征的形成是和遗传、环境、文化等多种因素有关的。
文化相对论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它能够抵消民族中心主义的消伊面,反对种族歧视,保护弱小民族的利益。当然,文化相对论并不是意欲全盘肯定特定人群中的种种习俗与行为,而对其不作任何分辨。它只是告诉研究者,倘若想真正认识人类的不同文化(文化变异),就必须把一种文化类型放到特定的背景中去研究。倘若过分强调“相对”,走向极端,也是违反科学原则的。长期以来,文化相对论与文化普同论的探讨和争端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文化相对论主张,事情的对与错、好与坏、合理与不合理,要根据事情发生的文化背景来判断。两个例子可以说明文化相对论:饮酒在英国和爱尔兰无所谓对与错,而在中东国家却是错误的,要受到官方的惩罚;贿赂在美国法律下是非法的,而在许多国家是可以接受的一种商业惯例。
反驳上述的文化相对论的主张是很难的,因为不同的文化或国家对于好与坏、道德与不道德等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如果一个人在文化相对论上走向极端,并且相信以下观点:“因此,为了在另一个国家、另一种文化中生存,与那个国家、那个文化中的人采取一样的行为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这就会产生伦理上、甚至法律上的问题。具有这种潜在问题的一个例子是,这种感觉会使一个美国企业(当位于另一个缺乏反贿赂法律的国家中时)贿赂公职人员,尽管贿赂在美国对外禁止行贿法中是违法的。文化相对论在某些情况下会成为决策过程的一个适当的部分,但是它的应用必须受到常识以及对东道国与母国法律的尊重两方面的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