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债券(Agency 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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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债券是指除中央政府以外,其他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发行的借款凭证。政府机构主要包括两类部门,一类是政府部门,它的预算纳入政府预算的范围内;另一类部门最初有政府建立,但后来由私人控制,其预算并不纳入政府预算范围内。政府机构债券属于政府债券的一种。
政府机构债券的种类很多,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政府各行政部门如住房建设和城市开发部,住房建筑管理局等发行的债券,其偿还的责任由中央政府完全承担。
2.中央政府所属的各种机构,如国家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政府房地产抵押协会等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政府间接担保。
3.由中央政府创办但已不属于政府的各种组织、机构、企业等发行的债券,中央政府不予担保。
4.某些特殊地区机构(如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发行的债券,中央政府给予担保。
政府机构债券有多种期限,但以中长期为主。这些债券由于期限较长,信誉相对低于政府债券,二级市场也不像政府债券那样活跃,但收益率通常比政府债券高。在美国,这类机构的债券亦被商业银行当作政府存款的抵押品。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也发行了一些这类债券,如1989年国家公开发行的基本建设债券,就是由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铁道部等国家部级机构联合向全国城乡居民发行的一种借款凭证。尽管它是政府部门发行的债券,但政府仍要承担信用保证,至于债券的偿还,则由上述发行人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