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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来看,股份的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改组发行及新股发行等若干种不同的发行[1]。
依据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符合设立发行的七个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
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三年连续盈利。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投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