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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凭证是指证券公司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利率,基础商品、证券的价格,或者指数。
收益凭证的收益由固定与浮动两部分构成,其中浮动收益与沪深300指数相关联,关联方向有看涨、看跌等,关联程度用参与率表示,在产品发行时确定。参与率指客户享有浮动收益的大小与沪深300指数涨跌幅的关系。
《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收益凭证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还可以向单一客户定向发行;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和客户的需求,自行约定收益凭证的期限。
根据《规定》,收益凭证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发行、转让。
另外,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收益凭证,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合格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收益凭证的,应当经证监会批准,证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募集资金有合法用途;
3、以现金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募集;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1、金额、期限和偿付安排;
2、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特定标的及其关联方式;
3、募集资金用途;
4、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6、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