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指数化(Income Inde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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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指数化是指使各种名义收入,如工资、利息等,部分或全部地与物价指数相联系,自动随物价指数的升降而升降。通常,这种联系及调整被以法律或合同的形式加以制度化和自动化。比如,政府规定,工人工资的增长率等于通货膨胀率加上经济增长率。收入指数化可以是百分之百指数化,即工资按物价上升的比例增长,也可以是部分指数化,即工资上涨的比例仅为物价上升的一个部分。
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我国所实施的对居民储蓄予以保值补贴的措施,就是一种特殊的收入指数化政策。典型的收入指数化政策是实施工资指数化,即将货币工资与价格水平相挂钩,实现物价工资联动,货币工资随价格上升而增加,从而使货币工资的增长全部或部分地弥补因价格上涨引起的购买力损失。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巴西、智利等发展中国家都相继实施过工资指数化政策,使得工资合同中的“生活费用调整”规定得以贯彻,减弱因通货膨胀引起的收入分配扭曲,避免基于通货膨胀预期引起的不确定性,客观上起到了维持长期工资合同的优势与平衡劳资双方之间利益的作用。
1、实行收人指数化就是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
货币收入水平与物价水平之间,在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消费是通过用货币收入去购买商品或劳务来实现的,消费水平之高低由价格水平和货币收入的多少来决定,在货币收入既定的条件下,实际消费水平与价格水平成反比;而在价格水平既定的条件下,实际消费水平与货币收入成正比。所以,在既定的消费水平条件下,货币收入水平与价格水平也应是既定的,即货币收入与价格水平也应保持某一特定比例。当物价水平上升时,为了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就必须根据物价水平的上升幅度,按一定比例提高工资。
2、实行收人指数化,可以削弱政府搞通货膨胀的动机
通货膨胀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给社会再生产和人民生活都造成难以克服的困难,甚至由此演生出更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是人所共知的。
但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政府亦可能人为地实施通货膨胀政策以摆脱某种困境,如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理论界就曾有人主张搞所谓的“适度通货膨胀”,认为它可以刺激经济增长,结果花了几年时间去治理。而实行收入指数化政策,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对收入进行调整,这样可以剥夺政府从通货膨胀中所获得的好处,从而可削弱其搞通货膨胀的动机。
3、可以保护消费者的购买力
由于收入指数化使消费者的货币收入随价格的波动来调节,所以,可抵销物价波动的影响,保护消费者的购买力,使价格上升甚至通货膨胀不致带来痛苦。又由于消费者的利益可以得到保护,从而可消除物价上涨所可能造成的恐慌心理,稳定社会秩序。
另外,随着社会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种挂钩政策亦可使消费者分享经济增长的好处。
收入指数化能趋向于减少与通货膨胀相关的不公平以及带有争议性的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借以抵消或缓解物价波动对个人收入水平的影响。
但是,收入指数化政策在消除收入的不公平分配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一方面因为收入的调整往往滞后于物价的实际上升;另一方面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合同中都有指数化条款。更为重要的是,指数化强化了工资和物价交替上升的机制,容易导致工资和物价螺旋式的上升。
因此,指数化也只是一种消极地对付通货膨胀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