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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系统清算账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支付系统(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开设的用于办理支付业务资金清算的存款账户。
对商业银行直接参与者而言,支付系统清算账户即其存款准备金账户。间接参与者不存在清算账户,银行间业务通过其所属上级行直接参与者(清算行)进行处理。清算账户通过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实现支付业务资金清算的处理,并通过该系统管理清算账户。清算账户在设置和使用上采用“物理上集中摆放,逻辑上分散管理”的方式进行,即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开设存款准备金账户,由中央银行会H-核算系统(ABS系统)办理业务并进行管理,而物理上集中在国家处理中心(NPC)存储,并由国家处理中心进行资金清算。
清算账户业务处理只能在日间进行。清算账户业务核算严格控制在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即日间范围之内,在此期间,清算账户之间,以及清算账户与非清算账户之间发生的转账业务,凡涉及清算账户借、贷记业务均发送至NPC进行记账处理。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进入日终后,NPC将核对报文下发至各ABS系统,对清算账户进行业务核对,系统随即进入次日营业准备状态。
支付系统设置了日间透支和自动质押融资机制,禁止清算账户隔夜透支。自动质押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系统清算账户日间头寸不足时,通过自动质押融资系统向人民银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弥补头寸,待资金归还后质押债券自动解押。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是指成员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向人民银行质押债券获得质押额度,并将该质押额度用作净借记限额分配给本身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用于小额轧差净额资金清算担保的行为。自动质押融资机制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机制,可以大大增强银行机构资金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支付系统的效率。
对日间结束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排队等待的业务处理,支付系统设置了“清算窗口”功能。当业务截止存在排队等待清算的业务时,支付系统自动进入“清算窗口”状态,等待清算账户补足头寸。在“清算窗口”规定的时间内仍未筹足资金的,系统会自动退回相应的排队业务。若属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同城清算轧差净额、小额批量轧差净额等排队业务,则由当地人行对付款清算行提供高额罚息贷款作为最终解决途径,补足清算账户头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