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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搜寻理论是1970年由菲尔普斯(E.S.Phelps)等经济学家提出的一种理论流派。认为在信息不充分条件下,工作搜寻者通过搜寻活动来逐渐了解工资分布,通过比较工作搜寻的边际成本和可能获得的边际收益来决定是否继续搜寻。职业搜寻理论的出现统一了人们对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的认识,为自然失业率奠定了微观基础。
1)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是不完全的;
2)工资有差别,搜寻时间与高薪成正比;
4)失业是有成本的。
该理论认为:
(1)劳动力市场信息是不完全的,同时每个企业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同,劳动者为了获得报酬满意的工作,必须在劳动力市场搜寻。
(2)为寻找工作而采取的失业时间越长,劳动者就越能找到满意的工作,获得的工作报酬就越高,但是随着他在劳动力市场寻找职业时间的延长,未来寻找到的工作岗位报酬的提高幅度递减。
(3)劳动者为获取有关报酬和工作岗位的信息需要花费成本。随着搜寻时间的延长,职业搜寻成本也随之增加,并且,职业搜寻时间的边际成本递增。
(4)根据成本—收益分析法,当职业搜寻收益大于搜寻成本时,进行职业搜寻就是有利的,而最优的职业搜寻时间为多久,则取决于职业搜寻时间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时间成本。当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时,劳动者应该继续搜寻,直到二者相等时才应该停止搜寻。在职业搜寻时间到达最优点之前的这一段时期,劳动者处于失业状态就是理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