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掉期合同法是指具有远期的债务或债权的公司,在与银行签订卖出或买进即期外汇的同时,再买进或卖出相应的远期外汇,以防范风险的一种方法。
它与套期保值的区别在于:套期保值是在已有的一笔交易基础上所做的反方向交易,而掉期则是两笔反方向的交易同时进行。掉期交易中两笔外汇买卖币种、金额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这种交易常见于短期投资或短期借贷业务外汇风险的防范上。
外汇掉期可分为“即期对远期”的掉期和“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例如,某公司向外汇指定银行卖出100万美元,即期汇率为1美元=8.5人民币,这时获得人民币850万元,同时该公司又买进3个月的远期外汇100万美元。远期汇率为1美元=8.45人民币,到期只需支付845万元人民币就可得到100万美元,赚取不同时期外汇汇率的差价人民币5万元并避免了因汇率变动而带来的风险。
同样的,外汇持有者可以在买进或卖出一种货币的远期合同时,卖出或买进该货币较长时期的选期,来减少或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