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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控制法是根据一个组织(企业)的损益表,对其经营和管理成效进行综合控制的方法。由于损益表能够反映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收入与支出的具体情况,从而有助于从收支方面说明影响企业绩效的直接原因,并有利于从收入和支出的方面进一步查明影响利润的原因。所以,损益控制的实质是对利润和直接影响利润的因素进行控制。
损益控制法主要适用于实行分权制或实业部制组织结构的企业。
一般说来,损益控制法主要适用于那些实行分权制组织结构或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企业。它将受控制的单位看作利润中心,也就是直接对利润负责的单位。实行损益控制意味着充分地授权。作为利润中心的单位或部门,可以按照他们认为是有利于实现利润的方式相对独立地开展经营。他们往往有权决定销售价格;有权订货、采购、制造、雇佣和解聘员工;有权决定工资及奖金的分配制度等。
由此可见,一个组织所属部门、单位的职能越是完整,就越有利于实行严格的损益控制法。损益控制法的积极运用,应当使受控制单位或部门的职能尽可能完整,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承担起对利润负责的责任。
由于损益控制法的优点,使得一些以职能制和专业化原则为基础组织起来的企业,在其内部的各部门之间也实行损益控制。例如,在一些大型机构制造企业中,将铸造、热处理、板金、机加工、装配车间也看作是“利润中心”。铸造车间将铸件“出售”给加工车间,而后者又将它的半成品“出售”给装配车间,装配车间再将产成品“出售”给销售部门,最后由销售部门出售给客户。
严格地说,这种形式的利润中心只是一种“仿真利润中心”,相应的损益控制应当称为“仿真损益控制”。这种情况下,“利润”是根据预先制订的“内部转移价格”来计算的。这种“仿真损益控制”的好处是,可以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强化各部门主管人员的成本意识和质量意识,使部门的目标与组织的目标取得较大程度的一致性。
当然,这种做法也存在一些缺点。一个主要的缺点是,内部转移价格的制订和核算工作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而且很难完全准确,从而使内部利润并不能真正反映一个部门的工作绩效,结果形成“假帐真算”,失去了应有的控制作用。所以,仿真损益控制只适用于产品比较单一、生产相对稳定、管理基础工作较好的企业,而一般不适用政府部门或是企业的职能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