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性抬头(Demonstrative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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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性抬头,是指汇票人除写有收款人名称外,其后还有“或其指定人”。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付给中国银行的指定人)或Pay to Bank of China or order (付给中国银行或其指定人)。指示性抬头的汇票经抬头人背书后,可自由转让。
(1)指示性抬头的汇票既可以由受款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背书将收款的权利 转让给其他人,具有一定的流通性;
(2)又由于汇票的转让需经原债权人背书而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兼顾安全性和流通性两方面的要求,在实际中应用最广泛。
指示性抬头的汇票一般可以多次背书转让,而且转让次数越多,则汇票的信用价值越高,流通性越好。
如抬头是“pay to LISI"或"PAY TO THE ORDER OF LISI”, 那么LISI就可以通过背书并在背书的旁边注明“pay to WANGWU"或 " for WANGWU”就可以转让给WANGWU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