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指数期权(Stock Index 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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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数期权是建立在市场指数基础上的一种派生证券;股票指数期货则是股票投资者用来降低股票投资宏观系统性风险的一种常用的套期手段。
股票指数期权是在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基础上产生的。期权购买者付给期权的出售方一笔期权费,以取得在未来某个时间或该时间之前,以某种价格水平,即股指水平买进或卖出某种股票指数合约的选择权。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权合约于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出现。该期权的标的物是标准·普尔100种股票指数。随后,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迅速引进了指数期权交易。指数期权以普通股股价指数作为标的,其价值决定于作为标的的股价指数的价值及其变化。股指期权必须用现金交割。清算的现金额度等于指数现值与敲定价格之差与该期权的乘数之积。
股票指数期权赋予持有人在特定日(欧式)或在特定日或之前(美式),以指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股票指数的权利,但这并非一项责任。股票指数期权买家需为此项权利缴付期权金,股票指数期权卖家则可收取期权金,但有责任在期权买家行使权利时,履行买入或者卖出特定股票指数的义务。
最早的股指期权交易是1983年3月11日由CBOE推出的,那就是S&P100指数期权交易,紧接着美洲股票交易所(AMEX)也推出了主要市场指数(MMI)期权。尽管股指期权交易是在股指期货交易之后产生的,但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世界上股指期权的交易量已超过了股指期货的交易量,成为股市衍生产品市场中的又一颗明星。
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交易相比,区别在于:
(1)权利义务不同
股指期货赋予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即合约到期时,持有人必须按照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指数;而股指期权则不同,股指期权的多头只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股指期权的空头只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杠杆效应不同
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主要体现为,利用较低保证金交易较大数额的合约;而期权的杠杆效应则体现期权本身定价所具有的杠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