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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委托投资是指企事业单位将一部分资金存入信托投资公司以作为委托投资保证金。由信托投资公司按信托人指定的对象和项目,在特约的保证金额度内进行的投资,
指定委托投资的主要特点是:
(1)信托投资公司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向指定出单位、项目和用途进行投资;
(2)信托公司只在委托人交存的保证金金额内拨付款项;
(3)委托人投资的经济利益或分红比例以及是否长期投资或定期存款,由委托人和接受委托人双方商定,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监督;
(4)信托投资公司对投资经营的好坏和成果的大小不承担责任;
(5)对投资所得的收入归委托人所有,信托投资公司仅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企业办理指定委托投资,必须向信托投资公司提出申请、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明确规定委托期限,投资金额、方式、对象、收益处理及双方责任。经信托投资公司审查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政策及法定程序后,即可办理只限于在企业交付投资保证金额度及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委托投资。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投资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大小和投资收益状况,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