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招标投标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招、投标单位申请,对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几个环节(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的活动,依法出具证明其确属真实、合法活动的文书。
招标投标公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3部分组成。
1.首部。首部由标题和编号组成。
(1)标题。居中写明“公证书”或“招标投标公证书”。
(2)编号。编号标在标题的右下方,由年度编码、公证处简称及公证类别编码、公证书序号编码组成。如:(2007)XX公证处X字第X号。
2.正文。正文可以分两部分来写:
(1)招标投标事实。应依次写明招标的单位名称、招标时间、招标地点、招标项目名称、各投标单位名称及招标结果(中标或未中标单位)。
(2)审查与现场监督情况与结论。应写明招投标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格,其招投标文书和招投标行为以及招投标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3.尾部。其中包括制作文书的公证处的名称(加盖公证处的印章),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出证日期等。
正文部分的写作应力求具体、简明扼要,一般须写明:公证员对某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审查的情况;投标单位标书是否密封完好;标书开启后,投标单位的代表宣读的投标书副本上的总标价和总工期与正本所记是否相符等。对决标后的公证书的制作,在正文部分应写明某项目开标后的结果、某单位中标等。
招投标公证书 (2008)××公证处X字第X号 兹证明××××(招标单位全称)于××××年××月××日××××(地点)对××××(招标项目名称)举行了公开招标。××××、××××、××××(投标单位全称)参加了投标,××××(中标单位全称)中标 (或全部投标单位均未中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招标项目与招标活动已获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方××××与投标方××××、××××、××××(投标单位全称)(均)具有合法的招标、投标资格[或根据情况需要增加: ××××(投标单位全称)因××××(原因),不具有投标资格]。招标文件合法,投标方××××、××××、××××(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标书(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为有效标书[或根据情况 需要增加:××××(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标书,因××××(原因)无效]。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均符合《××××法》(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结果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印章) 公证员××(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