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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展示是指将拍卖标的陈列出来,并允许人们参观查看,对以财产权利作为拍卖标的,无法进行陈列的,就需要将有关权利证明和其他资料展示出来,以证明其权属关系。
《拍卖法》规定,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日。在实际操作中,2个展示日是法律的最低规定,一般适合于文物艺术品、收藏品的展示。但是在土地、房产等价值较高的不动产拍卖中,展示的时问一般较长,目的是给潜在竞买人充分的时间考察标的,以便进行竞买决策。
由于拍卖标的性质上的区别,有些标的展示的时间可能会少于2日。《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拍卖企业展示拍卖标的的时间应不少于2日,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宜保存的物品除外。
关于展示的期间,还需要注意的是,《拍卖法》规定的展示期间的计算单位是“日”,一般应理解为正常的工作日(营业日),不应将这2日折算为“时”来计算,也不应理解为必须满48小时。
常见标的展示方式有固定展示、巡回展示、资料展示、网上展示等。固定展示方式是指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把所有上拍标的集中展示。公物类、机动车、动产、艺术品拍卖一般采用此方式。对于不能移动的如房地产或储存在仓库中的标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标的所在地进行现场展示,由竞买人到现场亲自查看标的。巡回展示是一种流动展示的方式,为了进一步扩大标的宣传,将标的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流动展示,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找潜在竞买人,目前海内外艺术品拍卖较多采用这一展示方式。拍品中无实物形态的标的则要展示相关资料,在实践中,拍卖企业一般对于无形资产、不动产及其他资产权利,编制详细的说明资料,并提供证明产权关系的原始资料,供竞买人查询。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许多拍卖企业也开始选择在网站上进行标的展示,但是,这种展示方式主要目的在于招商,应与其他展示方式结合使用,以符合《拍卖法》关于标的展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