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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箱理货是指在拆箱前,向场站索取进口集装箱装箱舱单或提货单,必要时索取装箱单进行理货。在理货前,必须确认海关已放行或接到海关监管指令后才能进行。核对集装箱箱号、检查集装箱箱体是否完好、铅封是否完好,如有残缺,及时做好记录。
(1)理货员应对照相关单证核对箱号、铅封进行理货。核对货物的标志、件数、包装等,理清数字、分清残损,做好记录;
(2)对拆箱集装箱,理货人员应验封。如发现铅封断失或拆箱单位自行启封时,对箱内货物数字短少或残损,不得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由拆箱单位自行负责。对船方签认铅封断失的集装箱,不论船方是否负责箱内货物,在启封前,理货人员均应到场验封、理货;
(3)对拼箱货物拆箱理货,理货人员应该认真细致做好箱内货物的分票工作,仔细核对各票货物的标志,理清数字;
(4)在拆箱过程中出现的实际货物比进口集装箱舱单(提货单或装箱单)数字有溢短的话,做好相应的溢短记录,有原残的,做好原残记录;
(5)理货结束后,正确编制装/拆箱理货单,注明理货时间,装/拆箱地点,及场站人员的签认;
(6)对装箱集装箱,在货物装箱后,理货人员应施加铅封。
1.坚持理货人员到场理货,既要求理货人员在拆箱前到达作业现场,拆箱结束后方能离开。
2.为正确判断交接责任,坚持理货人员到场后启封拆箱的规定,必要时对数量短缺、货物有误和有严重残损的集装箱建议拍照及保存原封号作为理赔的依据。
3.凡对CY和DOOR交接方式的集装箱,当海关、卫检、动检开箱检验时,要提请有关单位申请重新施封,以防止货物灭失。
4.要掌握集装箱进口卸船时的箱体残损情况。
5.理货人员应具有货物积载知识和货物装卸知识,以便分清货物致残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