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银行(Mortgage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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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银行是“不动产抵押银行(fixed asset mortgage bank)”的简称,是指专门从事以土地、房屋和其它不动产为抵押办理长期贷款业务的银行。抵押银行是迅速发展的抵押贷款市场的组成部分,它有公营、私营和公私合营三种形式。
不动产银行有不同的名称,如法国的房地产信贷银行、美国的联邦住房放贷银行、德国的私人抵押银行和公营抵押银行。2004年2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和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合资成立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中国建设银行持股75.1%,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持股24.9%。
这类银行作为抵押品的,除土地、房屋外,也包括股票、债券和黄金。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时,则由银行对抵押品进行处理,以收回贷款。
抵押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不动产抵押证券募集,也可通过短期票据贴现和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
抵押银行不接受存款,不经营结算业务,它们是专业化的抵押贷款中介机构。抵押银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贷款人,但的确可以通过它获得住宅抵押贷款。
其资金运用有两类:
一类是以土地为抵押品的长期贷款,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土地所有者或农场主。
另一类是以城市不动产为抵押品的贷款,贷款的对象主要是房屋所有者或经营建筑的资本家。
由于不动产抵押品常因处理时不易出售,易造成资金占压,因而专门的抵押银行不多。因此,商业银行正大量涉足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而不少抵押银行也开始经营一般信贷业务。这种混业经营呈加强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