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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券账户是投资者为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在交易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投资者发出的融资融券交易委托需附有信用证券账户信息,因此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是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前提。
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明细数据是反映了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数量,投资者可以根据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明细数据,向证券公司主张相关权利。
投资者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前,应当已经持有普通证券账户,且已经在该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达半年或半年以上。
2、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提供的姓名或名称以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当与其普通证券账户一致。
3、通过证券公司的客户征信程序,符合证券公司规定的条件。有关证券公司客户征信要求参见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程序如下:
1、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开户申请;
2、证券公司办理客户征信;
3、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配号申请;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符合要求的配号申请予以配号;
5、证券公司收到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后印制信用证券账户卡并交付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