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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年度制赔付率是某一年度保单向下的赔款和其保费收入的比值。保单统计范围仅包括统计期内起保的保单,不包括统计期前起保的保单。
承保年度制赔付率可应用于分析期间业务承保质量,分析险种承保利润。
其公式表示为:
与历年制赔付率公式的根本差异是把赔款和保费收入都按保单年度分类统计,由于一个保单年度的责任期满要跨24个月,同时年度保单向下的赔款最终确定也至少需24个月,为及时对保单年度进行统计分析,通常采用统计期间保单年度已满期的保费收入与其统计期间的赔付情况比较,即承保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从计算精确而言,保单向下的未决赔款除了包括常用的已出险已核实并已录入电脑的未决赔款外,还包括已出险已报案但未核实,以及已出险但未报案的未决赔款,在此我们从电脑数据管理角度,不妨将后两种情况认定为赔款责任(IBNR),因此承保年度制(满期)赔付率公式表示为:(某保单年度的已决赔款+未决赔款+IBNR)/某保单年度满期保费。
优点:在承保年制核算中,保费资料与损失资料完全来自于同一保险单,两者的匹配程度最佳,因此使用该方法对保险业务的核算最为准确。
缺点:
1、使用承保年制核算方法的最大缺点是时效性差,由于承保年制的已发生损失随评估日期的不同而变化,因此只有在较晚的时间点方可获得较为完整的资料。
2、此赔付率对应的保费是该时间段内起保保单在该时间段内生成的满期保费,并非该时间段内的所有保单的满期保费,所以不能用于核算该时间段内的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