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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利益保险是房屋财产保险的扩大,是依附于房屋财产保险,对房屋毁损带来的利益损失,如收入减少或费用支出增加等突发情况进行赔偿的保险。
当投保房屋利益时,被保险人必须先将该项房屋投保财产保险。当房屋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只有在获得房屋财产保险赔偿之后,保险人才负责对房屋利益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
作为一种附加险,它所承保的危险与房屋财产保险所承保的危险可以说是一致的。这种利益损失包括由于房屋的毁损而造成租金收入减少或费用支出增加,如租用临时用房租金支出和今后生活费用支出等,以及额外费用损失包括为清理灾后残余物而发生的支出费用;由于市政统一规划的要求所需增加的修理或重建费用;额外的运输费用等。至于其他原因(管理不善、违反法令)所造成的利益损失,保险人不予负责。
房屋利益保险期限与财产保险的保险期一致,但赔偿期(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灾害事故到恢复正常的一段时期)可推迟到事故发生后一年。超出赔偿期的利益损失,保险人不予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