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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书;
5、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6、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
7、主债权合同;
8、抵押合同;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0、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提交抵押当事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证明在建工程尚未预售的证明文件;
6、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7、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
8、主债权合同;
9、抵押合同;
10、预售许可证;
11、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2、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7、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8、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
9、主债权合同;
10、抵押合同;
11、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2、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书;
5、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6、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
7、当票;
8、典当抵押合同;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0、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