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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房产抵押,把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房产抵押作为—种房产交易的方式,也有自己的特点,与房产典卖相比,两者都不事先转移房产的所有权,但过了一定期限,部存在房产所有权转移的可能性,但与房产典卖相比,它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房产抵押中的抵押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房产所有者之所以将房产抵押于抵押权人,是因为前者借了后者的钱或物,房产抵押权是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的,而房产典卖。承典人所享有的典权是一种独立存在的用益物权。
第二,住房产抵押的场合,作为债务人的房产所有者如果到期不清偿作为债权人的房产抵押权人的债务,那么,债务人就丧失了房产所有权,债权人则成为房产的新所有者,但在房产典卖买场合,承典人所享有的典权期限届满,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不立即由出典人转移于承典人,它的转移须以房产出典人在时效期内不回赎为条件。
1.定期抵押。要求房产由借款人手里转给贷款人,然而一旦债务付清,则取消抵押。
2.信托契约。要求把房产企业转让给某个第三者,委托他(第三者)在债务清偿前为贷款人利益而拥有抵押权。
3.公平抵押。只要有书面证据表明当事人打算把不动产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来拥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