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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舞弊是利用成本会计上的某种处理技巧,达到抬高成本或抑低成本,人为地完成成本降低任务或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有意造成的错误。例如为了抑低产品成小,故意不摊或少摊材料价格超支差异,将本期生产费用计作待摊费用,将本期生产费用少分配给可比产品而多分配给不可比产品等。
虽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成本以及各项费用有较为明确的划分,但有些项目的归类仍有一定的弹性。比如销售折扣,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单列为一项目,而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归人销售费用,作为给分销或零售商的销售佣金。该种归类的变化会导致费用比率的非经常性的波动。此外,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之间,也有一些归类上的差异,如对销售办事处的租金及折旧支出,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归入管理费用,有的将其归人销售费用。如果上市公司的归类发生变化,则费用比率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对于拥有自有品牌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广告费用的政策变化主要是将广告费用视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或是将广告费用支出视为资本性支出分期摊销。该类政策的变化对广告费用支出较大的消费品类公司影响很大。对于使用控股股东品牌的上市公司而言,一种情况是控股股东支付当期广告费用,而上市公司按该品牌产品的销售额提取一定比率支付给控股股东作为商标使用费;另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除支付商标使用费外,还支付当期广告费用。前一种情况高估了当期利润,后一种情况则是低估了当期利润。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以及非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资金较为充裕,因此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较为普遍。对于占用的资金,有的上市公司不收取资金占用费;对于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上市公司,其收取的费用比率又有区别。如果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占用费用巨大,则收取的利息费用对当期利润影响巨大。此外利息费用的资本化也常被用来作为降低费用和提高利润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