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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数分保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约定的比率向再保险人分保的方式.即使是一笔保额很小的业务,也必须按比率分给再保险人。接受人则必须按比率接受,自动生效。发生赔款,亦按同样比率摊算赔款。这种分保方式的自留额将随每一笔保险金额不同而各有不同。再保险人承受的是超过分出人自留额的保险金额,但也有最高限额。
例如,某成数分保合同,每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约定为200000元,自留比率为25%,分出比率为75%。保险责任分配如下:
单位:元
保险金额自留部分25%分出部分75%其他
保单A1000025007500
保单B1000002500075000
保单C15000037500112500
保单D2200005000015000020000
在上述合同中,超过限额的20000元,如无其他合同再保险人接受,则由分出公司自负。
成数分保的优点是保费和赔款的计算等手续较溢额合同分保简单,此外分出人和接受人共命运,共享盈利共摊亏损。
缺点是,对于保额较小的业务,分出人虽能自留,但按合同规定有义务分出,从而有较多的保费支出。
成数合同分保主要在以下方面运用:
1.小公司、新公司和新业务,因为分出人与接受人的利益均等,是具有合伙经营性质的。
3.用作交换,以争取回头业务。
4.可由接受人提供保费准备金以增强财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