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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对于国家允予分包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是指配合协调招标投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理费性质,即对分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的监督检查,需要增加的管理人员工资支出、办公费用支出以及交通费用等,总承包服务费可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工程的特点,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以合同的形式规定总承包服务费的内容。
计算招标控制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可以参考什么标准?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招标人应将拟定进行专业分包的专业工程、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决定清楚,填写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以便投标人决定报价。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计价。
(3)编制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内容,自主决定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