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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又称资源回收再利用(或循环再造)是指收集本来要废弃的材料,分解再制成新产品,或者是收集用过的产品,清洁、处理之后再出售。
回收再利用的支持者认为这么做可以减少垃圾的制造以及原料的消耗。一般回收的材料包括玻璃、纸、铝、柏油、钢铁、打印机、碳粉匣、墨水匣。这些材料的来源可以分为事业废弃物与一般废弃物。
2001年,《废弃物清理法》进行第七次大幅修法,废弃物由本来的清除、清理开始转向考虑再生再利用等“资源化管理”,并且增加了中央主管机关的权责。2002年,则公布了《资源回收再利用法》,规定中央主管机关为环保署与各级地方政府,以及“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为经济部,而此二机关要负责制定施行减少废弃物与促进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法令。
1998年,环保署开始在屋苑推广废物回收,并在每座大厦外设置三色分类回收桶收集废纸、铝罐和胶樽。并于2005年1月起在全港推行“家居废物源头分类计划”,鼓励屋苑/住宅楼宇于楼层设置废物分类设施,及扩大可回收物料的种类,以增加家居废物回收量及减少所需弃置的废物。
澳门特区政府于全澳各街道设置废纸箱,以收集行人的小型垃圾。同时,还于多个地点设置了资源回收桶,以回收市民、学校、机构及社团的纸张、金属及塑胶、玻璃瓶等物资。 环境保护局并推出“环保Fun”积分计划,透过民间收集换取代金券形式,鼓励市民持续实践各种环保行为,并养成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