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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资金是指彩票销售实现后取得的资金,由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和发行经费三部分组成。
彩票奖金用于支付彩民的中奖奖金;彩票发行费用于支付彩票机构的业务费和代销者的销售费用;彩票公益金上缴国家,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同的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所占比例有所不同。确定彩票资金构成比例是政府调控彩票市场的一项重要政策,由国务院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8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彩票机构财务及彩票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1]85号)文件精神:
福利彩票资金的分配比例为:网点即开票返奖奖金不低于65%,公益金不低于20%,发行费不高于15%;
电脑福利彩票等其他票种返奖奖金不低于50%,公益金不低于35%,发行费不高于15%。
从1987年到2004年,我国对所有彩票游戏实行统一的资金构成比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规定,彩票返奖比例不得低于50%,发行费比例不得高于15%,彩票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35%。在实际执行中,所有彩票游戏的资金构成比例统一定为返奖奖金占50%,彩票发行费占15%,彩票公益金占35%。在彩票发行初期,彩票品种比较单一,主要是采用集中方式销售的传统即开型彩票,实行统一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