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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委托是指投资者亲自到证券公司的营业柜台用书面形式向证券商下达委托指令的委托方式。
当面委托应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股票账户、资金账户等。委托时要详细说明以下几点:
1.股票名称和交易的种类;
2.买进或卖出及其数量;
3.出价的方式及价格幅度;
4.委托的有效期限。委托的有效期分当日有效和5日有效两种,5日有效从委托之时,到第5个交易日有效;
5.纠纷仲裁方式的选择。双方还应对可能因通讯或偶发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事先注明双方的责任范围。
当面委托有以下几点好处:
(1)各个证券经营机构都有一定的咨询业务,客户能够在当面委托时,就股票买卖中的一些问题向证券经营机构咨询,以求得必要的知识帮助。
(2)当面委托时,客户能够及时了解股票行情,以便正确地下达交易指令,避免盲目而造成的损失。
(3)当面委托,客户及时填写书面委托书,便于经纪商及时根据委托指令在交易所买卖股票。同时,因为有书面材料,便于区分委托和执行两者的责任,也便于正确鉴别委托指令是否被执行完毕,可以为日后纠纷仲裁提供证据。
我国目前股票买卖一般采用当面委托。对于广大投资者说来,既缺乏股票基础知识和运作技巧,也无力量和花费长时间“做”股票买卖,加上通讯设备尚不完备,所以大多喜欢聚集在股市现场,一来可以观察市场动态,二来可以在市场打听消息以供买卖时参考,自然也大多愿意采用当面委托的方式进行股票交易,现在多由柜台上当面委托改为磁卡电脑刷卡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