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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货物的货主或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异地施检报检时应提供口岸签发的《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入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施检报检”是属于一批货物进行报检时的两个环节。经过“进境流向报检”,就要有货物的“进境异地施检报检”与其相对应。因“进境流向报检”只在口岸对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了必要的检疫处理,并未对整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只有当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对货物实施了具体的检验.检疫后,货主才能获得相应的准许进口货物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也就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这样也就完成了进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货物可以自由买卖。在异地施检报检时应提供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