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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申请书是银行统一印制的,由申请开户的单位填写的文书。主要内容有:申请开户单位的名称;单位性质及级别;上级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文号;单位地址、电话;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等。
(1)提交有关开户的证明。申请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凡属机关、学校、部队、人民团体等事业单位,必须向银行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凡属企业单位,必须向银行提交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凡属个体工商户,必须向银行提交由市街道居委会或农村乡政府出具的证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上述证明文件经银行审查通过后,由银行发给开户申请书。
(2)填写印鉴卡片。印鉴卡是盖有开户单位公章和财务主管、会计经办人员印章的卡片,它具有法律效力。申请开户单位在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日后,银行凭此审查鉴别开户单位每一付款凭证的真伪。印鉴不符,银行不办理付款,以保护开户单位的存款安全。开户单位要求更换印鉴时。应重填印鉴卡片,并由开户银行注销原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另行启用新印鉴,在用新印鉴之前,用旧印鉴签发的支付凭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银行概不负责。
(3)银行编发账号,开户单位的账号即为账户代号,它是由银行根据单位的行政隶属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资金性质而指定其使用的相应的科目,加上开户单位的顺序号所组成。
(4)开户单位使用银行账户时应遵守的规定:开户单位办理存款取款、收付转账等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等规定;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单位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支付,不准出租、出借他人使用,开户单位应如实向银行提供账户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服从银行的监督管理。
(5)开户单位申请变更账户名称时,应向银行提交主管部门的证明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经银行核实后,办理更改账户名称的手续。开户单位申请撤销、合并账户的,应向开户银行核对存(贷)款账户余额,待债权、债务清理后才能办理销户手续。对未用完的空白重要凭证,应交回银行注销。
(6)填写开户申请书应字迹工整。填写后由单位盖章,交银行审查。
开户申请书一般由标题、正文和结尾3部分组成,多用表格式。
1.标题。
标题即“开户申请书”。
2.正文。
开户申请书的正文包括开户单位情况、已开账户名称和申请单位向金融机构提出的保证3个方面。
(1)开户单位情况。开户单位情况应如实全面地陈述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资金来源、所属所有制性质、工商登记字号及单位地址等有关情况。
(2)已开账户名称是指申请以前企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应注明开户银行、账号及账户名称。
(3)申请单位向金融机构提出的保证。
(4)结尾。
开户申请书的结尾应注明申请日期,且加盖开户申请单位公章及财会人员印章。
年 月 日 (由申请单位填)银行编号:
单位全称 | 略 | 公章 | ||
单位法人 | 资金来源 | |||
属哪种所有制 | 工商登记字号 | |||
地址 | 电话号码 | |||
已 开 的 账 户 名 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名称 | |
略 | ||||
略 | ||||
略 | ||||
我单位开户后,保证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不 违反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财经纪律、信贷、现金、结算、工资、集团 购买力等规定,不出借出租账户,收付款凭证如实填写款项来源 或用途,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重视对账工作,并随时接受银 行检查。 | 支票及财会人员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