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红线(building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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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后道路红线,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常取得良好的效果。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5352——2005)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5m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5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深度不应大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宜大于3m。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4m以上允许突出的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m。
其作用与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①施工中的作用:建筑物定位的依据。
②使用注意事项。
a.使用红线(桩)前,应进行校测,检查桩位是否有误动或碰动。
b.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桩位。
c.沿红线兴建的建筑物放线后,应由市规划部门的测量队建线合格后,方可破土。
d.新建建筑物不得压、超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