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收入(Accrued 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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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收入是指本期已经实现而尚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
即收入的归属期在本期,但实际收付期不在本期,在以后会计期间。如企业出租房屋、设备等收到的租金、应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这些收入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按月收取,有的是按季收取,有的按双方协议每半年收取一次。在这种情况下,收入的款项尚未收到,平时并没有记账,在月末时就应将归属于本期的收入调整记入本期。
例1
企业应收乙公司因合同违约罚款1 000元。
分析:这项经济业务涉及“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收入”两个账户。罚款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贷方;罚款未收到,因此应同时确认一项债权计入“其他应收款”账户的借方。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例2
7月某公司向丁公司出租包装物一批,按协议规定受租单位12月份支付半年租金30 000元。
分析:这笔租金收入于12月份才能收到,但是它应归属于7月—12月这6个月,平均每月分摊1/6,即确认5 000元的收入。所以,企业于7月—11月末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5000
12月份收到租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应收账款 25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