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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则是国家为了保证市场有序运行而依据市场运行规律所制定的规范市场主体活动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契约和公约等。就实质而言,市场规则就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确定或规定下来的市场运行准则。市场规则可以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使其有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形成并发挥应有的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市场规则通过两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方面,通过对市场主体是否有资格参加市场活动作出判断来规范市场运行过程。也就是说,禁止那些会给市场运行过程带来紊乱因素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把市场紊乱因素阻挡于市场运行过程之外,以保证市场有序运行。
另一方面,通过确定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来规范市场运行。也就是说,对于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以防止某些市场主体因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且规定了对市场主体之间利益矛盾的协调办法。具体来说,市场规则主要包括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裁判规则等。
市场规则的具体内容涉及市场运行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大体上可以分为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仲裁规则等四个方面。
1.市场进出规则
市场进出规则是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即商品)进入或退出市场的行为准则与规范。
市场主体进出市场规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市场客体进出市场规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商品进出规则是使市场主体和商品进出市场的行为规范化,是保证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制度基础。
2.市场竞争规则
市场竞争规则是国家为维护市场各主体之间等价交换、公平竞争,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和要求,依法确立的市场竞争行为准则与规范。
市场竞争规则是市场主体之间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竞争关系的制度体现。它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1)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诋毁以及其他违背公平竞争准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2)禁止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其拥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市场权力,或两个以上经营者通过协议等方式就交易价格、销售、交易条件等方面协调一致,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主要有:
3)禁止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是指通过独占、兼并、独家交易(只允许经销商销售某一家企业的商品)、股份保有(占有其他企业的股份)、董事兼任等形式,以达到完全、永久地排斥竞争对手,取得独占、控制和支配市场的目的。
3.市场交易规则
市场交易规则是各市场主体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与规范。
市场规则的最主要内容包括:
4.市场仲裁规则
这是市场仲裁机构在对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进行仲裁时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范。在各种市场主体进出市场、进行交易和开展竞争的过程中,彼此之间难免发生各种经济纠纷。为了解决这些经济纠纷,必须建立凌驾于所有市场主体之上的有法律权威的仲裁机构,并确立和遵守相应的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最重要的是遵循公平原则,对发生纠纷的双方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偏袒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