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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营业税是一种不规范的说法,"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营业税的基本规范是1994年1月1日施行的《营业税暂行条列》以及财政部发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也包括不独立核算的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二)扣缴税义务人
营业税一般由纳税人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