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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基金会计就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对救灾过程中形成的基金运作及其结果进行核算、管理和监督,保证巨灾基金的有效积累和最大限度的减少巨灾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的一种管理活动。
巨灾基金会计是为了减少巨灾损失而产生的,因此它的内容包括巨灾基金的筹集、在巨灾未发生前的保管和在保管中价值的增加,以及灾害发生后的使用。由于是以会计资料提供巨灾信息,因此它的理论依据是会计学中基金会计的基本原理与方法,以货币计量为主,采用多种计量手段,融合相关救灾方法的一门边缘性交叉学科。由于保险公司、再保险要承保巨灾,其所筹集的巨灾基金应被纳入保险企业会计的核算内容。本文所说的巨灾基金会计的范围仅指以政府名义筹措的巨灾基金。[1]
(1)巨灾基金会计是会计学的新兴分支,它必然会继承传统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但又面临许多的创新问题。
(2)巨灾基金会计的对象是巨灾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的资金运作,它除了继承传统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外,仍受制于巨灾特点的影响。
(3)巨灾会计的基本职能仍然是核算和监督,即提供巨灾及救灾活动中的货币与非货币信息,监督巨灾基金的筹集和合理使用。
(4)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上,采用的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制并用,就其资金来源上而言,巨灾基金可以是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以及非受灾人补偿,因此,巨灾基金会计的特殊性就表现为巨灾基金既有纳入预算的资金,又有非预算性资金;既有储备性资金,又有临时性资金;既有定向的资金,又有非定向的资金;既有物资性储备,又有专户款项。从资金的流向上看,巨灾基金的流向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即一方面应对巨灾发生时的各项支出,另一方面则涉及到灾后的重建支出。
(5)巨灾基金会计不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仅仅反映从巨灾发生到灾后重建的一段非持续的时期,是“应急”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