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工资体系是构成工资的各种项目(或要素)及其在工资构成中所占的比重。广义的工资体系包括工资制度、工资形式和工资构成等,通常所谈的工资构成包括月工资、其它工资和附加工资三种。狭义的工资体系指月工资。月工资又可分为标准内工资和标准外工资两部分。标准内工资除基本工资以外,还包括勤劳津贴、职务津贴、家庭津贴、地区津贴和其它固定性津贴。标准外工资包括法定时间外工作津贴(如提前上班、加班等)、休息日津贴,夜班津贴和其他津贴。其他工资是指奖金和退职金。附加工资是指保险福利费用。
决定工资体系的原则有两条:
(1)工资能够维持其本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的生活,满足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费用;
(2)同工同酬,职工所得到的工资与他所提供的劳动力的质和量相等。
以日本为例,在日本的工资构成中,法定标准以内的基本工资是核心,约占标准内工资的85%,是职工工资的主要来源。据其劳动者发表的《工资劳动时间制度综合调查》统计,1977年的基本工资中,职务工资、职能工资、职种工资占41%,年龄、工龄和学历等年功部分占20%,其余39%为综合工资。因为综合工资主要受年龄因素影响,所以,基本工资中年龄囚素占60%,工作贡献占40%,因此属于年功工资体系。以图表示日本工资体系为:
在我国由于在工资管理中实行分级调控,实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脱钩,因此实行的工资制度不同,有不同的工资体系。目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其中部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并包括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等。企业一般实行等级工资制,有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岗位工资制或其他制度。
其工资一般包括:标准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奖金津贴、附加工资、加班工资等等。在改革以前,曾一度取消奖金、计件工资等,使工资中标准工资占绝大比重。改革以来,随着奖金等行之有效的工资分配形式的恢复,标准工资所占比重越来越小,目前仅占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半左右。而其它组成部分则大幅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工资改革中,应合理调整工资体系,尤其是工资中各组成部分的比重的合理化工作,其对于收入分配的合理化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