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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津贴不同的实施目的,津贴可以分为三类:地区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和劳动性津贴。
地区性津贴又称地域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
如林区津贴,是为了照顾林区森林工业职工的生活,鼓励职工在林区安心工作,发展林业生产而建立的津贴,并根据林区的具体条件和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另外还有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等
地区性津贴,有以下二种形式: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
当然,这类津贴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所在地区如属这些津贴的执行范围,即可照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