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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外移,是澳门政府为了方便厂家应付订单,加强厂家的竞争条件和吸引投资,于1991年开始推行的政策。
为保证出口有配额的厂家,在不违反产地来源证法例的条件下,允许工序合理外移,制订了“生产标准纪录条例”(1991年10月1日施行)。与之配合,制订“产品工序外移新条例”(1991年11月1日施行)。条例第一阶段只包括输往与澳门有双边协议的美国,欧洲共同体,加拿大,芬兰,挪威,奥地利等市场的男装布恤衫,布裤,褛,风褛,针织恤几种产品。1992年1月15日起扩大了工序外移项目,短裤生产亦列作准许工序外移范围,而短裤类是列入已准许工序外移的“布裤”类范围。
另外,同年1月17日起,新增了“T恤”类产品。至此,已准许可以外移的五大类成衣项目工序,包括:(1)布恤衫,(2)布裤(新增短裤类),(3)布褛及风褛,④针织衫及褛,⑤T恤。1992年6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扩大强制性工序外移登记的新措施,输往与澳门签有双边协议的6个市场(包括美国,欧洲共同体市场,芬兰,挪威,加拿大,奥地利),产品项目进一步扩大,允许工序外移的产品包括布制连衫裤装,工人裤,工人裙,飞棉罩衫,针织或梭织布睡袍及布套睡衣,女装梭织布恤衫,针织布成衣,针织成衣等产品的部份非主要工序。其中,连衫裤装,工人裤,工人裙等3项产品的非主要工序为首次获准部分工序外移加工。至此,已准许九大类成衣产品工序外移。
然而,从制衣类产品占比例的扩大以及出口市场仍以美国及欧洲共同体市场为主的状况来看,该项工序外移政策并不利于拓展新市场和推行出口产品多样化目标,反而导致以纺织,制衣为主体的澳门制造业日渐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