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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又叫农产品与工业品综合比价指数,是指反映同一时期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与农产品收购价格之间的比价关系和变动趋势的相对数指标。用以说明工农产品交换价格比例关系的变动对工业和农业产生的不同影响。
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的计算有正指标公式和逆指标公式。正指标公式是以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为基数计算的即:
农产品与工业品综合比价指数(正)= |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 × 100% |
农村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
其经济内容是反映用农副产品交换工业风的比价变化侗况,即不同时期因价格变动农民用等量的农副产品所换到的工业品数量是增多了还是减少了。这是以农民为主体来观察交换比价的变化。
逆指标是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基数计算的,即:
农产品与工业品综合比价指数(负)= | 农副产品零售价格指数 | × 100% |
农村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
其经济内容是反映用工业品交换农副产品的比价变化情况,即在不同的时期因价格变动,国家(通过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用等量的工业品所交换到的农副产品数量是增多了还是减少了;或者农民要换回等量的工业品,由于价格的变动所需要的农产品是增多了还是减少了。这是以国家为主体来观察交换比价的变化。
例如,假定1985年与1952年比较,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为220.8,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5.0。按正指标计算,农产品与工业品的综合比价指数为210.3,这说明农民出售相等的农副产品,1985年要比1952年能多换到一倍以上的工业品;按逆指标计算,农产品与工业品的综合比价指数为47.6,这说明农民换回等量的工业品,1985年要比1952年少用52.4%的农副产品。